品牌是一種態度。
這樣的態度,必須要能持續貫徹到企業所有對外對內的活動細節中。
不只在包裝上出現,更要能在文宣上看見、在同仁身上看見、在制度流程內瞧見。
這種的態度,不能朝四暮三,一天打魚三天曬網。要堅持。
這般的態度,更不能每天換樣,隨自己高興喜歡。要一致。
品牌的核心是人。
是人決定要買我的產品,是人決定要不要聽我說話,相守與我。
執行的人不對,沒有意識,沒有共識,沒有膽識,一切都枉然。
傳達訊息不對,沒有對象,沒有焦點,沒有靈魂,怎做都沒用。
只有讓想要與之交往的人打心底認同她,服了她,崇拜她。
品牌才有辦法真正走出去,紮下去,散出去,活下去。
她是精神的示現,是意念的交流,更是會心的喜悅。
這跟你有多少錢或許有點關係,但沒有絕對關係。
與你有多少人則真沒有關係。
老張啊,命名、logo、包裝、品牌故事真的只是表象。
沒有了態度與靈魂,真就只是個牌子而已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