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品牌庭聽看】先器識而後文藝

文:張庭庭   甦活創意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

10月初知名服裝設計師吳季剛回台參加哥哥婚禮,還受到馬總統召見。有媒體說,馬政府以此動作來表達支持文創產業的心意。這個大新聞中間還穿插了一個小事件,就是學學文創董事長徐莉玲寫了一封信向馬總統建言,倡議文建會未來升格改制為文化部時,能新設「時尚司」。她主張:「「時尚」像一把「金鑰匙」,將啟動文創產業,為台灣農、工、商業打造品牌。」

時尚與文創的關係到底為何?根據行政院的「文化創意發展法草案」,包括視覺、音樂、展演、工藝、電影、廣播、出版、廣告、設計、時尚、建築、數位休閒、創意生活等共計13項被歸類於文化創意產業範疇。以此邏輯,「時尚產業」歸屬於文創產業的一支,而在徐莉玲董事長心目中,它應該扮演文創領頭羊的角色,因為「時尚是能改善人類生活的所有產業,涵蓋了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的全貌。」

吳季剛是時尚與文創工作者殆無疑義。據他表示,他的作品中融入許多台灣生活記憶與文化傳承,如蝴蝶意象與中國書法等等,這些東方元素碰撞了他熱愛的芭比禮服,即使出來的作品乍看之下並不東方,但卻讓他走出了自己的獨特風格。最近,他還把創作觸角伸進建築領域,可看出他的確熱愛創作,而且不以服裝設計為匡限,也再次證明時尚的確有跨界魅力。

但被標籤為時尚是否就等於領到文創護照?如果只停留在討論本季最新流行色彩,或是好萊塢明星與名媛最愛,那麼所謂時尚就只是在某段特定時間內,某一些人的實驗被一大群人所追隨仿效,而且追隨者往往得付出不小的代價。換句話說,時尚產業本身也有文化創意含量高低的差異。

但這種現象,豈止於從前被委屈歸類於紡織業的時尚產業!家具、食品、寢具、餐廳、三C家電、機械五金…,愈來愈多原被視為傳統產業甚至科技範疇的業者,源自生活觸角、人生歷練或哲思體悟,用心注入文化意涵於產品或服務之中。

那麼他們應該如何被歸類,又該受哪個機關所管轄?產業跨界風潮愈演愈烈,這樣的困惑只會愈來愈多。

我有個客戶,父親是高級音響店老闆,從小練就比別人挑剔的耳朵,長大後成了國際耳機大廠的代工廠老闆。在紐約留學的日子,他常跑美術館、時尚秀、藝術家工作坊,至此開啟了他的美學視野。代工累積了足夠的資金與經驗後,他與團隊夥伴自創品牌hoomia好米亞,實踐視聽雙重美學的夢想。

hoomia,還為台灣流行樂壇天后JOLIN跨刀設計,充滿精品時尚感的『JMODERN』專好米亞把耳機變成時尚配件專屬美白耳機。但好米亞其實是以文創品牌自許,團隊不斷融入對在地流行文化的觀察,不管是與原住民軟陶美術結合的藝術耳機、或是與以詼諧幽默著稱的新秀文創品牌FouFou合作的塗鴉耳機等等,最近還進駐了華山文化創意園區的通路。所以,耳機是三C產業的B咖,也可以是時尚產業的綠葉,更可以是文創產業的異軍。而類似這樣的案例,不勝枚舉。

唐代名臣、也是才子裴行儉曾說「士先器識而後文藝」。文化創意與其說是個產業,不如說它是跨所有產業經營者的視野自覺與品牌識別。文化來源不必然高居殿堂,對自己的行業、產品、生活環境與周遭的人群瞭然後,文創素材俯拾皆是。

文創基因的多寡不在行業的屬性,而在企業的器識與氣度。

(本文於2010年10月14日刊載於經濟日報經營管理版「文創MBA專欄」〈創意基因─跨界展魅力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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